天津市公安局2014年8月發(fā)布了《關于對舉報暴力恐怖犯罪線索實施獎勵的通告》,,鼓勵廣大人民群眾舉報各種涉恐可疑情況線索,,共同防范打擊涉恐犯罪活動,共同維護安全穩(wěn)定的社會環(huán)境。公安機關將保障舉報人的安全,,對舉報人的信息嚴格保密,并根據(jù)線索價值予以最高50萬的獎勵。具體內(nèi)容如下:
為充分發(fā)動人民群眾發(fā)現(xiàn)、舉報暴力恐怖犯罪線索,,嚴密防范、嚴厲打擊暴力恐怖犯罪,,切實保護公民人身財產(chǎn)安全和公共安全,,根據(jù)有關法律法規(guī),現(xiàn)對舉報暴力恐怖犯罪線索實施獎勵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第一條 發(fā)現(xiàn)以下暴力恐怖犯罪線索的,,群眾均可向公安機關舉報:
(一)組織,、策劃、實施或煽動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,;
(二)為暴力恐怖活動提供資金,、作案工具、場所等幫助和交通工具等便利條件的,;
(三)非法制造,、經(jīng)營,、運輸,、郵寄、私藏槍支彈藥,、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等作案工具的,;
(四)非法制造、經(jīng)營,、傳播,、私藏暴力恐怖和宗教極端宣傳品(包括書刊、傳單,、電子出版物,、音視頻以及其他含有宣揚暴力恐怖、宗教極端內(nèi)容的物品)的,;
(五)涉嫌宗教極端犯罪活動的,;
(六)涉及暴力恐怖犯罪的逃犯,;
(七)有其他暴力恐怖活動跡象的。
第二條 發(fā)現(xiàn)或知悉暴力恐怖犯罪線索,,可通過以下途徑舉報:
(一)撥打“110”報警電話,;
(二)通過短信平臺(12110)舉報;
(三)到公安機關或向執(zhí)勤民警舉報,;
(四)通過信件向公安機關舉報,。
第三條 對舉報的暴力恐怖犯罪線索,經(jīng)查證屬實的,,公安機關群眾舉報暴力恐怖情報線索獎勵評審委員會將按照《天津市公安局群眾舉報暴力恐怖情報線索獎勵工作實施細則》的規(guī)定,,最高給予50萬元人民幣獎勵(一級線索:原則上不低于5萬元,不高于50萬元,;二級線索:原則上不低于5000元,,不高于5萬元;三級線索:原則上不低于500元,,不高于5000元),,根據(jù)線索的實際效用確定最終獎勵數(shù)額。
第四條 對舉報的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線索的認定和獎勵由天津市公安局負責,。舉報人自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30日內(nèi),,憑有效證件領取獎勵,逾期不領的,,視為放棄,。
第五條 公安機關保障舉報人安全,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,。
第六條 舉報人應如實舉報暴力恐怖犯罪線索,,凡編造、傳播虛假暴力恐怖信息,,或借舉報之名實施誣告陷害他人行為的,,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
第七條 本通告由天津市公安局負責解釋,,自公布之日起實施,。